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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步入规范化轨道

【报送单位】: | 20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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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前完成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工作,2011年6月底前完成各城市(镇)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009-01-08 来源:中国地调局网 作者:段金平】





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9号),《通知》在明确“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要求,查清浅层地热能,编制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利用浅层地热能,统筹当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后,从调查评价、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加强监测等三个方面,对大力推进我国浅层地热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具体部署。 

    在调查评价方面,《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2010年年底前,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工作。调查评价的对象原则上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上报的适宜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的城市(镇),根据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调查评价的范围为城市的城区和远景规划建设区。调查评价内容主要是查明浅层地热能分布特点、赋存条件和地层热物性参数等,估算可利用资源量。调查评价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规范》进行。 

    在编制规划方面,《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当地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于2011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城市(镇)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划定适宜开发区、较适宜开发区和不适宜开发区;依据水文地质条件,圈定适宜不同开发方式(地下水、地埋管)的地段,估算不同适宜区浅层地热能可利用量,估算可能的供暖服务面积,提出合理的开发利用规模,为浅层地热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通知》强调,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批准后一个月内将专项规划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在加强监测方面,《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对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的城市(镇)建立浅层地热能监测网。对不同深度的地温、采温层的岩土质量、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地面标高等项目实施长期监测,及时掌握地温变化动态、水土质量和地面变形情况,一旦发现地温长期持续意向变化,或水土污染、地面沉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防止产生地质环境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为了对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方法、技术等方面加强示范引导,各省(区、市)应选择有代表性的1~2个城市建立监测实验区,具体标准和要求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 

    为了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国土资源部在《通知》中还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安排、规范开发行为,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技术培训和科技攻关力度等方面,对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的组织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浅层地温能研究与推广中心主任卫万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土资源部这一部署表明,我国的浅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将步入规范化轨道。 

    卫万顺说,浅层地热能是一种可再生的新型清洁环保能源,也是一种特殊矿产资源,利用前景广阔。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对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改善我国现有能源结构、促进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利用浅层地热能为建筑供暖制冷的工程项目数量及服务面积迅速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浅层地热能服务面积超过6000万平方米,奥运村40万平方米再生水热泵冷热源项目,上海世博会22万平方米江水热泵冷热源项目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都用上这种绿色环保新能源。仅北京市就已完成热泵项目超过500个,1200多万平方米的建筑利用地源热泵系统供暖制冷,其中既有普通住宅、公共建筑,也有工业厂房、宾馆商场,显示了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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